專利(patent),是專利權的簡稱。是國家按專利法授予申請人在一定的時期內對其發明創造成果所享有的獨占、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是運用法律保護手段“跑馬圈地”、獨占現有市場、搶占潛在市場的有利武器。
三點涵義:一專有權(比如配偶);二專利技術(比如中國高鐵1900多項專利,與川崎重工的爭議,鐵總工何武華、局長田力普,15%以上的發展和創新);三專利證書(證明文件)。
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戟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一、什么是專利變更?哈爾濱商標代理公司總結以下
專利變更一般叫做著錄項目變更,其中包括:
①申請號
②申請日
③發明創造的名稱
④分類號
⑤優先權事項(在先申請的專利號、申請日和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事項(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名稱、國籍或注冊國家地區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居民身份證件號碼)
⑦發明人姓名
⑧專利代理事項(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方式)
⑨聯系人事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及代表人等。
如果這些信息需要變更的話,就得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二、專利變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他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過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三、什么是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人(或單位)向國外轉讓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專利轉讓包括出售、折股投資等多種形式。
我國專利轉讓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 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后,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 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 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于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