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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標(WORD MARK)是指用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文字商標是一種主要的商標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數企業都會首選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作為商標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義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識讀。由于文字商標具有表達意思明確、視覺效果良好、易認易記等優點,所以,商標的設計越來越趨向文字化。
文字商標中采用的文字,包括漢字、漢語拼音字母、中國少數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文字商標的文字書寫不拘一格,楷、行、草、隸、篆,橫書、直書、藝術體、印刷體、變異體均可使用。但必須突出文字商標易認、易記、易于呼叫的特點,力爭使消費者目及則意達。在文字的運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詞語。
如:不能在牙膏商品上使用"牙膏"作為商標。
特殊文字
少數民族文字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但要注意其作為商標的顯著性。同時,為了便于審查,應當附送商標設計說明。